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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改革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
中央人才改革新規10條干貨
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建立符合中小學教師、全科醫生等崗位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
改革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自主評審。探索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聘辦法。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
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改進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探索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等分配辦法。
探索實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后期資助和事后獎勵制。
合理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暢通各類企業人才流動渠道。研究制定在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指導意見。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中長期激勵措施。
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等陳舊觀念,抓緊培養造就青年英才。在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項目中設立青年專項。改革博士后制度,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培養中的主體作用,有條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獨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
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強調社會評價。
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并按規定獲得報酬。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
暢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流動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政策措施。
建立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細化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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