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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莫貪小便宜被私招濫雇
招工招聘的主要渠道當然是市、鎮街所屬的職業服務中心,而一些非法職介機構常常以找不到工作不收費為幌子,專在一些職介中心或人多的公共場所旁邊,伺機尋找"獵物",鼓動如簧之舌誘惑求職者入套,乘機向求職者勒索,獅子大張口。
二、拒交各種名義的費用
任何招聘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報名費、培訓費等行為都屬非法行為。招聘單位培訓本單位職工,也不準收取培訓費。求職者遇此類情況,要堅決拒交,并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索要正式發票
為求職者推薦單位均會收取一定數量的中介費,求職者一定要向收費的職介機構索要稅務局或財政局核發的正式票據,有了正式票據等于多了一道護身符,一旦發現上當受騙,可以憑票據找到該機構的法人和領票人,憑票據為維權提供依據。
四、不輕易許諾到外地上崗
對非法職介(或一些打著合法旗號的職介)或私招濫雇者為外地企業或以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廠的高薪招聘,不論其待遇多么好,求職者千萬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輕信他們的口頭許諾,一是不去,二是到勞動保障部門咨詢,并辦理有關的手續,否則會吃大虧,被騙工騙錢甚至被劫色或被人販子騙賣,到時悔之晚矣。
五、發覺被騙及時報案
求職者一旦發覺上當受騙,要及時向招聘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報案,尋求法律保護,莫要猶豫不決坐失良機。另外,求職者在求職前或求職過程中,應主動學習一些勞動法規的相關資料,提高自己的求職素質和獨立思考的能力。政府所屬職介部門也要進一步樹立人民公仆、為民服務、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意識,為求職者創造一個良好的求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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